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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与所得税、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暂时明确延长。

北车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刘柏轩)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北京证券交易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专家分析,一些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暂时还会继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新三板上市公司转制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创新层上市公司进入京交所公开发行股份换股,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新三板现行税收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业务规范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刘雪华解释说,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可能涉及两项,一是股权转让所得,二是股权转让所得。股息收入。公告称,个人所得税暂按本届新三板相关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将暂时延续。

“对于股票转让所得股票赚的钱是否还要交个税,即买卖股票的差价,按照现行相关规定,买卖新三板上市后获得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新三板上市前买卖股票,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减半征收即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的,全额收取,即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刘雪华说。

印花税方面,刘雪华表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也是由卖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的。

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刘雪华表示,原则上按现行上市公司税收政策处理,部分优惠政策仍然适用。“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股息和持有期限为 12 个月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例如,在增值税方面,如果股票卖方是个人,根据个人对转让金融产品的免税规定股票赚的钱是否还要交个税,可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