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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炒区块链? “投资大师”其实是个厨师

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原因:欺诈

事实:近年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炒作,利用“区块链”概念炒作,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近日,相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

案件回放

公诉机关称,2018年4月至同年11月,被告人张迪华、张格华(均为化名炒比特币要判多久,两人为兄弟)合谋串通被告人秦某等8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迪华构成的犯罪团伙租用场地、购买电脑等工具作案,并冒充某虚拟货币公司高管。 ,TVB”,骗取投资资金受害人,骗取总金额247,966元0.95元。

审判现场

“我们是湖南郴州人,我以前是厨师,我哥和别人合开了一家理发店,聊天平台有人给我推荐了‘BNM’虚拟货币,然后我就想用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自己的损失……”7月26日,在相城法院第二十五庭,被告人张歌华认罪。

一个耸人听闻的开场白拉开了骗局的序幕

“早些年,我沉迷于马克六赌博,生意上赚的钱全输了,还欠了很多债。在避债期间,我得到了很多帮助,我从痛苦的经历和教训中学到了很多人生的道理。道理,现在我赚了钱,我想回馈社会,帮助那些和我有同样经历的彩票玩家……”

这个开场白,是由张迪华和张歌华饰演的“神人执伟哥”所写,乍一看很普通,似乎很难上当。然而,在这次开场白之前,张氏团队的业务人员已经通过微信聊天和朋友圈的各种操作,让受害者一步步上钩。

“2018年8月下旬,有人加我微信,推荐了自称很会炒币的陈勇(张格华饰)。陈勇的微信朋友圈经常发布一些区块链虚拟货币走势,预测是非常准确。所以我也相信他。受害人蒋表示:“但陈勇一直说他很忙,让我加他徒弟雷鸣的微信联系方式,在他们的引导下,我进入1234TV平台收听直播课。”

讲座期间,大家在直播间积极互动,鼓掌、送花、表扬老师。陈勇在直播中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并向大家透露,他现在之所以能赚钱,是因为遇到了火币网高管伟哥(张迪华饰),得到了很多内幕消息。几场直播后,陈勇邀请伟哥进了直播间,并借机发布了一份关于BNM虚拟货币的白皮书,介绍该货币处于准备发售阶段。上市会多次升值,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获得本次认购机会,而且不需要现金,需要币币交易。

“因为我以前通过私募赚钱,所以我相信他们。前后4次共花费8万多元,通过某平台购买了52个ETH(在私人虚拟货币市场流通的以太币),使用ETH的交易认购了5.4万多国行硬币。”然而,这一次所谓的“内购”不过是“空中楼阁”,转眼间,约定的上市时间10月,蒋某迫不及待的开户,然而,他们发现什么都没有。当微信联系对方,发现自己被屏蔽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犯罪团伙被抓,骗局背后满是“套路”

据张家兄弟等人透露,2018年5月,两兄弟租下办公楼,购买了一批二手电脑和办公设备后,张迪华带着女友秦、刘表姐和理发店学徒。施等人,张歌华打电话给两个朋友,组成了10人的团队,开始“做生意”。

在张迪华出品的《BNM区块链媒体全国记者白皮书》中,他以区块链、去中心化等为关键词,号称要打造全球首个区块链媒体平台。 BNM”发行代币“BNM Token”,让新闻提供者在区块链上获得相应的奖励。“白皮书”包括摘要、社会新闻媒体现象、“BNM”介绍、原始场景、优势、未来发展潜力等14个部分、角色、“BNM Token”介绍与使用、广告系统、“BNM CHAIN”等。长达42页,为投资者搭建“专业”的“产业链”。

张哥将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包括区块链基础知识、微信加好友、推荐“陈勇”字样。在张哥的指导和策划下,业务员通过网上购买的微信账号在微信上搜索“区块链”、“币圈”等关键词进入相关聊天群,寻找目标人加为好友。添加到客户后,不急于推荐,聊聊感受,分享买卖币的心得,最后说“有好消息分享给大家”。身为“陈勇”的张歌华提前几天在朋友圈发布了两种虚拟货币涨跌的消息。这些设置只对他可见。知道当天的真正起落后,他会要求助手和徒弟删除错误信息。 ,向客户展示正确的“预测”,让人误以为可以准确预测虚拟货币涨跌的消息。

受害人看到“陈勇”的朋友圈后,开始以为自己遇到了“大神”,进而想多了解“内幕”,大赚一笔。而“陈勇”准确把握住了客户的心理,以他正在参加一个重要的区块链会议为由,让他联系自己的助手和徒弟。张氏一伙的整个“生意”过程持续了约40天。先是加微信好友聊天预热,然后通过十多场直播课,逐渐铺垫,直到“伟哥”出现介绍“重磅内幕”,再辅以“白皮书”和其他内容,客户都迫不及待的在“链套”中一一尝试,并决定认购会“爆红”的“内部虚拟货币”,用人民币兑换ETH等虚拟货币,或者交易现有的ETH 到张哥的账户里。为了让客户放心,业务员还会将注册表截图发给客户。然而,当约定的时间到了,客户不停地询问新币什么时候上市,销售人员就会踢客户并阻止他们。

第一个“BNM”代币的“发行”持续了约3个月,共有25名受害者被骗了超过57万人民币和约70.45 ETH。后来,张迪华也照此办理,制作了《TVB区块链直播白皮书》,并“发行”了“TVB”币。 3个月内,骗取5名受害者21万余元,约1181.74个ETH。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迪华、张格华等人利用电信网络进行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张迪华、张格华预谋、组织、策划了犯罪,并发挥了主要作用。

7月30日,相城法院一审判处张迪华有期徒刑12年,张格华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处六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法官的陈述

本案审判长刘福龙表示,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我国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交易。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私人交易活动不禁止金融活动,但需要规范交易平台的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如何确定被骗的 ETH 的价值,存在三种意见。一、公诉机关认为,以交割日相关全球网站公布的ETH币种收盘价为准。所以选择当日新加坡交易所ETH货币对美元的收盘价炒比特币要判多久,然后选择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折算人民币平价收盘价。

第二意见认为,受害人被骗取的现金(用于购买ETH)在被骗人民币中直接认定,但ETH不是实物财产,不属于诈骗罪的客体,不能值,所以只计算金额。不计算值。

第三意见认为,被骗的现金直接以所花的人民币认定,并被认定为对ETH有价值,但因无法准确评估其价值不予认定,但参考了被告诈骗的期间到量刑时。受害者购买 ETH 的平均成本折算成人民币。

合议庭认为,第一意见认为,新加坡交易所的选择存在随机性,如果以这种方式确定ETH的价值,可以理解为司法机关认可“虚拟货币”,例如 ETH。关于第二种意见,由于ETH无法估价而不计算价值的方法,会造成自有ETH无法退还的现象,对部分当事人不公平。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三意见,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